日前,国办印发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》,要求2018年内在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庆市、沈阳市、大连市、南京市、厦门市、武汉市、广州市、深圳市、成都市、贵阳市、渭南市、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个试点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,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,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。
时间表
2018年
●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,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,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。
2019年
●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,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。
●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。
2020年
●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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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;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,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、水利、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;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、中介服务、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,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。
《通知》要求,审批流程要统一。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,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。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,实行并联审批、限时办结。
审批环节要精简。包括要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;取消不合理、不必要的审批事项;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,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,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等。
审批体系要完善。;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;;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;;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;;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;;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。